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5〕68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鄂尔多斯市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5〕99号)要求,为了尽快完成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任务,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额度
2025年,市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1955.26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整村暂缓耕地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最后一次的缴税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镇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个乡镇范围内,确定补贴对象的标准要一致。
目标价格补贴范围为各镇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除自治区调剂资金用于支持马铃薯外,各级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的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
5.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应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2025年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530.42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424.84万元,共计1955.26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照30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是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减去大豆补贴资金的差除以玉米种植面积;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是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除以马铃薯种植面积。
四、补贴流程
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镇、嘎查村要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发放情况嘎查村、各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各镇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按要求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环节
1.村级审核公示。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村级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此环节负责。
2.乡镇核验。村级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各镇要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要覆盖全部行政村。核实确认无误后,各镇人民政府于8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伊金霍洛旗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3.旗区核验。各镇完成核验和信息报送后,旗农牧和水利局组织开展本级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核验工作覆盖全部乡镇。采用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选择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提前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2025年起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的行为。外来流转土地种植主体也要通过办理本地社保卡录入一卡通系统的方式领取补贴。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旗财政局收到市级资金及旗农牧和水利局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拨付。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
2025年预算一体化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对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增加“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
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通过各镇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由于部分资金发放对象(生产者)为企业(农牧场),无法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为确保统计发放数据准确性,各镇未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务必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7日内及时向旗财政局、农牧和水利局备案。各镇要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将伊金霍洛旗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项目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补贴花名册、清册电子版、纸质版,以及公示影像资料和公示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和水利局。
联系人:仲敏(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联系电话:0477-8690022
地址:伊金霍洛旗财政局309办公室
联系人:刘梦露(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13947778225
地址: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803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职责。我旗通过专户清算的方式兑付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级申报、各镇初审、旗级复核等职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嘎查村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和水利、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补贴资金兑付后,各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农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加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镇、嘎查村要建立健全补贴面积和补助资金公示、监督检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惩处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旗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690022,旗农牧和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965907。同时各镇、嘎查村要建立完善的补贴档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目标价格补贴已纳入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反馈的整改台账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实现专户清算是强化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的重要举措,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目标价格补贴专户清算和指标核销相关工作。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接受农牧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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