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及城镇供水安全,满足阿勒腾席热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供水事业发展实际,我单位组织编制了《阿勒腾席热镇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4日17:30(逾期反馈视为无效意见)。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为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需注明意见针对《方案》的具体条款或事项,个人反馈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地址:伊金霍洛旗辰元大厦A座715室,收件人:刘晓佳,联系电话:15547732777,邮政编码:017200),信封请注明“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282233164@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意见反馈+姓名/单位名称”。
(三)电话反馈:拨打意见反馈专线0477-8969197(仅接受意见反馈),咨询专线同步沿用该号码(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意见处理与结果公开
我单位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登记、梳理和逐条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将充分吸纳并用于完善《方案》。意见处理情况及《方案》修改完善后的相关信息,将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感谢您对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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