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内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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