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根据执法检查备案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现将制定的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如下:
一、检查事项
按照要求,经我局梳理排查,2026年度计划开展的行政检查事项共计10项,具体如下:
(一)水利领域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2. 对生产建设项目取用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3. 对水利工程运维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二)农牧领域
4.对农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5.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行政检查;
6.对饲料门店、饲料生产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7.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8.对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的行政检查;
9.对定点屠宰、肉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10.对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三、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一)水利领域
1.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复的生产建设单位;
2.取用水的生产建设项目;
3.水利工程。
(二)农牧领域
4.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5.设施农业项目;
6.饲料门店、饲料生产企业;
7.各类农畜产品生产主体;
8.养殖企业;
9.定点屠宰企业;
10.动物诊疗机构。
五、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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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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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项目单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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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持有单位/个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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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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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企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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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项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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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门店、饲料生产企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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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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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企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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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 |
100% |
六、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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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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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项目单位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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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持有单位/个人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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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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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企业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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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项目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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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门店、饲料生产企业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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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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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企业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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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 |
每年1次 |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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