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要求,制定本部门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按照要求,经我局梳理排查,2026年计划开展行政检查事项共计2个领域,具体如下:
1.养老服务领域抽查检查,主要对运营资质;服务规范;运营管理;服务质量。
2.社会组织检查: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
二、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组织。
五、检查比例
民办养老机构检查按100%比例、社会组织按3%比例抽查。
六、检查频次
民办养老机构每月检查1次、社会组织不定期抽查。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年检、随机检查
八、可以开展跨部门或市、旗联合检查的内容
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可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发改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联合检查。
九、其他
1.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要求,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2.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