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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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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旗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鄂尔多斯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操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规范》(DB15/T 3251 - 2023)地方标准、《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三小”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二、检查对象

  全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登记)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特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销售摊贩。

  三、检查方式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辖区检查工作,食品生产流通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各市场监管所(分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和特殊销售经营单位、食品销售摊贩实施执法监督检查。

  四、检查情况

  (一)风险分级监督检查

  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确定年度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级每年不少于1-2次;C级每年不少于2-3次;D级每年不少于3-4次。

  对获证或备案的食品销售单位和特殊销售经营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确定年度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级每年不少于1-2次;C级每年不少于2-3次;D级每年不少于3-4次。

  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醋、酒类、饮料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多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上述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标签标识、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是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开展有效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情况。

  三是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和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后处理。

  五、监督抽检

  依据我旗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下达的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全覆盖”监督抽检。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实施问题闭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

  (二)及时归档,优化结果运用。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检查相关记录、资料进行归档。工作人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等级。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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