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的职责职能,特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1.用人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2.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险购买等。3.煤炭能源领域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如:矿山井下工作岗位是否违规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以外包等名义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矿山非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是否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设置及用工比例等规定执行情况;矿山企业是否违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矿山企业是否将井上劳务派遣用工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井下作业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4.新业态行业劳动用工合规情况,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平台用工关系认定等。5.酒店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劳动标准执行情况,如酒店住宿、小区物业、超市、家政服务人员、小区物业以及相关女职工休息休假落实、工作时间、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落实、工资支付等。6.人力资源公司经营活动合法性,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中介活动规范等。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辖区范围内用工主体及用人单位
四、检查对象范围
1.在建工程项目:全旗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2.煤炭能源行业:全旗煤炭生产企业、洗选企业、能源开发企业等。
3.新业态行业:从事网络直播、外卖配送、网约车运营等新业态的企业及平台。
4.酒店餐饮和居民服务业:酒店住宿、小区物业、超市、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服务机构等居民服务企业。
5.人力资源机构: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企业。
6.其他检查范围: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投诉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劳动用工风险隐患,需纳入专项检查的其他行业、企业及用工主体。
五、检查比例
1.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80%。
2.煤炭能源领域: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60%。
3.新业态行业: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50%。
4.酒店餐饮和居民服务业: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40%。
5.人力资源公司: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90%。
六、检查频次
1.用人用工单位: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同时,结合2025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为A级单位,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评定结果为B级单位,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评定结果为C级单位,列入劳动者维权重点对象,强化日常巡视检查。
2.在建工程项目:按监管计划落实“双驻双查”工作,计划每月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日常巡查,对重点项目和存在问题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
3.煤炭能源行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日常检查,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隐患的企业随时进行检查。
4.新业态行业: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根据行业发展和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增加检查次数。
5.酒店餐饮和居民服务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6.人力资源机构:除上级部门下达检查任务遵照执行外。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新设立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增加检查频次。
七、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3.举报投诉调查:对接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4.深化“综合查一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综合查一次”深度融合,持续扩大跨部门联合监管范围,针对同一监管对象多个部门都有监管职责的,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综合查一次”;
5.行政检查要全面依托“入企扫码”系统进行,切实做到“无码不入企业、无码不检查”。
八、可以开展跨部门或市、旗联合检查的内容
1.在建工程项目: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2.煤炭能源行业:联合能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煤炭能源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井下作业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同时关注职工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待遇等劳动保障权益。
3.新业态行业: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开展新业态行业劳动用工合规检查。重点检查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关系认定、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规范新业态行业劳动用工秩序。
4.人力资源机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检查计划,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率,强化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跨部门或市、旗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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