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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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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鄂府发〔2025〕3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检查计划:

  一、人民防空领域

  (一)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检查内容:检查在建人防工程审批、监理、设计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范深度要求,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开展监理活动,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到位等。

  4.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伊金霍洛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5.检查对象范围:在建人防工程项目各方参建单位。

  6.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0%。

  7.检查频次:检查频次不超过3次/年,双随机检查1次。

  8.检查方式: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

  (二)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检查内容:检查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主体维护状态、防护设施维护状态、工程设备维护状态是否完好和正常使用,人防工程维护制度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4.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伊金霍洛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5.检查对象范围:全旗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

  6.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0%。

  7.检查频次:不超过3次/年。

  8.检查方式: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开展双随机检查、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

  二、粮食流通领域

  1.检查事项: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3.检查内容:(1)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3)储备企业执行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5)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情况。(6)粮食经营者建立统计台账情况和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4.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伊金霍洛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检查对象范围: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经营者,粮食收储企业。

  6.检查数量(比例):1家(双随机抽查比例100%)。

  7.检查频次:每年跨部门联合检查1次。

  8.检查方式:实地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9.可以开展联合检查的内容: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领域

  1.检查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2.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十一、其他。

  3.检查内容:(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2)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机构章程。(3)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有无各类标志标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情况。(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机构符合预收费资金监管“两个全面纳入”原则,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线上办理报名、付费、购课、选课、消课、退费等事项。(5)是否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消课。是否存在收取现金、非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等问题。(6)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是否围绕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重点环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内审、主管部门外审的“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正确方向。按照自编教材“全部课程、全部内容”的上传要求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上传。(7)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审核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并将证明上传至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8)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写入合同。(9)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4.检查主体: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5.检查对象范围:全旗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6.检查数量(比例):1家(通过双随机抽取)。

  7.检查频次:联合检查1次。

  8.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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