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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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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全旗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能,结合我局最新权责清单,特制定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检查分为计划类行政检查和触发类行政检查。

  一、计划类行政检查

  (一)检查主体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检查对象范围

  1.森林草原资源综合管理领域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2.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检查:由自治区林草局批准的特种养殖机构、伊旗境内餐馆。

  3.林草种苗领域检查:由旗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办理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4.森林防治检疫领域检查:机场、车站、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

  (四)检查事项

  1.检查是否依法办理了林地和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审批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核实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面积、用途等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检查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到期后是否及时恢复林业和草原生产条件。

  2.检查特种养殖机构是否建立谱系档案、繁育档案、个体数据、查看养殖场所,设施技术及防疫条件,是否存在虐待野生动物的情况。检查餐馆是否办理了相关许可、经营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含“三有”野生动物)情况。

  3.对是否持有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对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整进行检查。

  4.对植物及经营加工使用的木材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检查,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五)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执法人员到检查对象的经营场所、建设项目现场等进行现场查验,同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台账等,确保检查全面、准确;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检查的市场主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3.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

  (六)检查比例及频次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森林资源综合管理领域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全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随机抽取2户进行检查,全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林草种苗领域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全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森林防治检疫领域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全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二、触发类行政检查

  对通过投诉举报、线索转办、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查办。结合时间节点和业务需求,建立健全与旗直部门、苏木乡镇联合检查机制。

  我局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与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公安、苏木乡镇等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切实将本计划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为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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