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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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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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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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世纪中能矿业有限公司红庆河煤矿喷漆房建设项目 |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及选煤厂现有工业广场内 |
内蒙古世纪中能矿业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1座固定式轻钢喷漆房,建筑面积24㎡,用于小型设备的刷漆、喷漆。 |
1、废气:喷漆过程于专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通风设备之前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漆废气经通风装置引至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喷漆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通过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弃油漆桶、废UV灯管、废漆渣、含漆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已完成验收,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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