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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7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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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鸿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东北侧)

鄂尔多斯市鸿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腾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312m2,项目主要建设年产20万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一座,炉渣、粉煤灰储存及深加工以及生产区、原料堆放区、生活办公区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要由搅拌楼、输送系统、收尘系统、筒仓储存设施等组成,并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办公用房、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共计1000万元。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粉尘,包括:物料输送存储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筒仓呼吸孔粉尘等。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储棚+雾炮车降尘,效率按95%计,本项目生产20万m³需砂石28万吨,经核算本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33.6t/a,排放量为:1.68t/a。综上核算,原料在堆存装卸过程采取措施后基本不会产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生产过程加水搅拌,抑尘效率达到95%,排放量为:1.98t/a。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建设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矿粉筒仓1座,筒仓分别配置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本项目水泥筒仓排放浓度9.00mg/m3、粉煤灰筒仓排放浓度6.00mg/m3,矿粉筒仓排放浓度3.00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浓度限值要求。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每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耗水量为0.1t/m³,本项目每年生产20万m³的商品混凝土,则生产用水每天的消耗量为60.6m³/d,每年的消耗量为20000m³/a。项目搅拌楼每天工作结束后冲洗1次,冲洗用水量为0.3m³/d,废水量按80%计,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4m³/a,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8t/d,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4.8t/a,建设一座8m3化粪池,材质为钢化玻璃,防渗系数达到1×10-7cm/s。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为搅拌站、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等的运转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的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除尘灰和废弃商砼、员工生活垃圾及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本项目除尘灰产生量1381.8t/a,本项目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搅拌工序;出料口会不可避免的有混凝土掉落,这部分混凝土产生量很小,就地铲除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2.03t/a,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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