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生产、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行为,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辖区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销售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2.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管控、出厂检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主体责任落实率显著提升。
3.及时排查整治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达100%,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
4.降低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减少质量投诉举报数量,提升消费者对工业产品质量的满意度。
四、主要职责
严格按照本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抽样检测、隐患排查、证据收集等工作,指导企业整改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检查数据及工作进展。
五、监督检查对象与范围
(一)重点检查企业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单位;
2.近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记录的企业;
3.涉及民生安全、公共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4.城乡接合部、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区域的中小微生产经营主体;
(二)重点检查产品
聚焦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关注度高、质量风险突出的产品,主要包括:
1.电气类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热器具、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安全头盔等;
2.燃气相关产品:燃气灶具、燃气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3.建材装饰产品:水泥、建筑钢材、瓷砖、涂料、板材、防水材料、自建房相关建筑材料等;
4.农资产品:化肥、农膜、农机配件等;
5.日用消费品:家具、塑料制品、非医用口罩、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
6.消防产品: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具、防火门等;
7.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餐具、生产加工设备等;
8.其他重点产品:成品油、烟花爆竹、老年用品、劳保用品、醇基燃料、民用散煤等。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资质合规性:是否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伪造或变造资质证书等行为;
2.生产条件: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布局是否持续符合获证条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校准;
3.质量管控: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做好生产过程记录;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确保检验记录完整规范;
4.产品标识: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识等信息,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
5.台账管理: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检验、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置台账,记录真实完整,留存期限符合规定;
6.整改落实:针对以往监督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7.其他: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等。
(二)销售企业检查内容
1.进货查验: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留存相关凭证;
2.台账管理: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信息、进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确保账物相符;
3.产品质量:是否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工业产品,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标识标注:销售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与产品实际信息一致;
5.仓储管理:产品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好防潮、防火、防破损等措施,防止产品质量受损;
七、监督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2.日常巡查:基层监管所对辖区企业开展定期巡查,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集中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
4.监督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重点产品开展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抽查细则规范抽样、检测、结果告知流程;
5.投诉举报核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联合检查:联合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检查频次
1.重点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年度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
2.一般企业:中小微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日常巡查,年度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3.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时段(如春耕、汛期、节假日等)增加检查频次;
4.动态调整: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质量信用良好、连续抽查合格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
八、问题处置
1.一般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如台账记录不规范、标识标注不完整等,当场责令整改,限期完成整改并复查;
2.较重问题:对产品质量存在隐患、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3.严重问题: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产品检测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采取查封扣押、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4.涉嫌犯罪: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督查室定期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环节工作无缝衔接;加强跨部门协作,畅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三)提升专业能力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依托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官网、公众号、宣传栏、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监督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资料管理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股室要规范收集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记录、抽样单、检测报告、整改通知书、处罚文书等,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有据可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数据、典型案例,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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