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二、申请条件
1. 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申请时间
扑杀完成解除疫情封锁后。
四、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只、奶牛6000元/头、肉牛2周岁以下1500元/头、肉牛2周岁及以上2500元/头、成年种公羊2000元/只、羊一周岁及以上800元/只、羊一周岁以下400元/只,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备案登记表、扑杀证明、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诊断报告)等;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账户信息;
(4)其他相关资料。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孟克
咨询电话:0477-8960038
七、办理时限
以旗农牧和水利局批准为准。
八、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资料初审(15个工作日,以旗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准)——自治区市旗兽医部门每年3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上年度强制扑杀实施情况——逐级下拨资金至旗财政(15个工作日,以旗农牧和水利局、旗财政局批准为准)
九、监督渠道
举报人可向当地政府举报,也可向旗相关部门举报。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举报电话:0477-89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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