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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03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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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旗残疾人联合会起草制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5〕21号)要求,对我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同步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6〕32号)文件,并于2026年6月起实施。

  二、《方案》的总体框架

  《方案》共设置4章19节。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思想和康复发展目标。

  第二章为“具体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为“经费保障”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

  第四章为“组织保障”。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方案》的救助对象、内容、标准及流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伊金霍洛旗户籍(或在我旗居住并在旗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2.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救助标准

  3.按照残疾类别给予不同的救助,分别为:低视力儿童0.2万元/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人工耳蜗8.85万元/年、助听器2.4万元/年),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1.72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0.12万元/年、运动及适应训练3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2.4万元/年和孤独症儿童2.4万元/年。其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个月。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评定后结果,填写《伊金霍洛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持残疾儿童户口簿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评定结果、诊断说明书原件向旗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的残疾儿童,其监护人或委托人应提供伊金霍洛旗居住证明、户籍当地残联出具的不享受当地救助补贴证明。

  2.审核。旗残疾人联合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救助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救助。审核通过后,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旗残联负责向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转介手续。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费用,经旗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由旗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发票或结算凭证,对残疾儿童家庭给予补助;已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范围或在特殊学校、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接受报销、补贴的,在报销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限额补助,超过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结算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伊金霍洛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残疾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康复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近期2寸白底免冠电子版照片、康复训练记录、训练发票、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残疾儿童银行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残疾儿童在伊金霍洛旗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功能训练的,应提供伊金霍洛旗居住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残联(县级以上)开具未享受当地残联康复补助项目证明,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后确认。

  四、《方案》的组织保障

  旗残疾人联合会、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和水平。

  1.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旗委、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联合卫健委、教育、民政等部门,筛选、确定辖区内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认真履行对旗内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2.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教体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生活,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5.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探索将残疾儿童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要推动康复医学诊断标准、评估量表和应用技术规程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康复机构登记,做好康复机构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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