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旗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伊金霍洛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伊政办发〔202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及贯彻落实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总体目标
为全面落实国办发〔2021〕22号、内政办发〔2021〕53号、鄂府办发〔2022〕162号文件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突出住房民生属性,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思路:以阿勒腾席热镇、各产业园区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全域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着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住有所居”目标。
二、核心政策内容解读
(一)明确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旗无房新市民、新青年及各类人才,重点覆盖新就业大学生、环卫、公交、消防、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产业园区职工等群体。
(二)建设分类及面积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宿舍型两类:
1.住宅型: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经批准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2.宿舍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
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以宿舍型为主;其他新建配建项目以住宅型为主;存量房屋改造项目可结合房屋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权属管理: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严禁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上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
(三)多渠道供给与土地支持政策
拓宽5类建设渠道,充分盘活存量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区、产业园区周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自建、联营、入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办理项目抵押贷款;
2.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权属不变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性质,可合作开发;
3.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工业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上限由7%提高至15%,增加部分建设宿舍型保租房,宿舍占比不低于80%,禁止建设商品住宅;
4.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闲置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用房改造为保租房,不改变土地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年度住宅用地计划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优先供应;新建商品住房可配建保租房;公租房未开工用地可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财政、价格、金融、税费支持政策
1.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旗级落实配套资金,符合条件项目可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价格政策: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水、暖、电、气执行居民民用价格;
3.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国家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
4.规费减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项目认定与审批机制
1.项目认定流程:项目单位向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由住建、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单位凭认定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改建改造项目取得认定书后不再上规委会研究。
2.审批模式: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租赁运营管理规定
1.运营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产权单位负责运营,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租金执行收支两条线。
2.租金管控: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指导价70%,由第三方机构每年评估更新租金指导价。
3.配租模式:面向符合条件个人直接出租,也可整体租给用人单位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用人单位不得转租牟利。承租对象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租赁期限:单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审核仍符合条件可续租,每次续租不超过3年;不再符合条件应当退出,最长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后按市场租金计收。
5.行为约束:承租人严禁转借、转租、擅自改造房屋,违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数字化监管:搭建监管服务平台,落实“一房一码”,实现项目认定、建设、出租、运营全流程监管,防范以租代售风险。
(七)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伊金霍洛旗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旗工作,办公室设在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科技、公安、民政、人社、税务、消防救援大队、各镇等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资金保障、人员资格信息核验、消防监管、属地摸排宣传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用好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机制,加快项目认定、审批落地,落实土地、财税、金融各项配套政策,做好监测评价,按时报送数据。二是严格全过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和巡查,严厉查处违规提高租金、违规分配、以租代售、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新闻、短视频、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科普,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建设计划、房源信息,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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