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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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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6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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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松树占耕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建议

 

  提建议人:米智军、海日、巴图格西、刘俊艳、敖腾吉日格拉、杨建平、史利军、何玉山、王光军、白凤昌

  代表团: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了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但从现状来看,我旗耕地植入松树导致“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在各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如简单化盲目清除苗木,不仅成本过高,也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以补贴形式清除苗木库存,又有失政府的公平公正。目前,自治区上下都在坚定不移地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我旗如何将结构性过剩的库存苗木转变为生态建设的优势资源显得尤为必要。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利用市场化手段消纳占耕苗木。建议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以优先采购的调控方式,将我旗占耕松树用于全旗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中。二是利用机制化手段移植苗木。建议旗人民政府整合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基金及生态建设预算资金,委托旗国有公司、镇国有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化”实施“苗木清除”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为:由农牧民提供可移植绿化的土地,政府委托的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占耕苗木移植的具体工作,按照“土地使用价值、苗木移植管护投入”的股份形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保证农牧民原有土地权属及土地应有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变占耕松树苗木为“农牧民+国有”的共同资产,以将来可实现的生态产品及碳汇交易为产出收入,按照合作占比实现收益分配。三是继续执行苗木去库存政策。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米智军、海日、巴图格西、刘俊艳、敖腾吉日格拉、杨建平、史利军、何玉山、王光军、白凤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松树占耕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一是责成旗自然资源局会同农牧局与林草局在实施全旗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时,优先采购在农耕地上栽种的苗木移除耕地苗木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农户的损失。二是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整合可移植绿化的土地资源,会同各镇积极协调国有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解决苗木库存问题三是继续加大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整治力度,持续推动解决苗木去库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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