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的建议
提建议人:王刚
代表团:阿镇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业主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不积极,在主观观念上并没有意识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业委会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使用自己共同管理权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业委会对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可以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桥梁,对小区物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业委会是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人,也是业主选举业委会的目的之一,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业委会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因种种原因较为被动。主要体现为:
一是业委会成员出于热情或者责任心免费为业委会服务,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因为广泛存在业主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工作热情逐渐磨灭,最后陷入被动或不动状态;二是居住在同一物业小区内的业主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消费层次等各不相同,从这些业主中选择出来的业委会成员自然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群体,且他们的工作模式、作风及思想倾向也不同,导致业委会内部矛盾发生,意见相左无法落实各项工作;三是我旗物业小区业委会成员2/3以上为时间充裕的退休人员,这类成员年龄较大、不熟悉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导致他们不仅不了解自己在履职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处置小区事务时存在较大随意性,对小区整体品质提升及发展也缺乏前瞻性;四是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后,对物业日常管理未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与业主间的沟通较少,如业主向物业反映事情后无果无处找人诉说,长此以往激发物业与业主、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把好业委会委员提名关。社区要把好业委会委员提名关,引导小区业主选好业主委员会成员。建议小区内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参与业委会委员的参选,积极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履行社会义务,发挥示范作用,从源头上做好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的建设。二是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主体监管职能,赋予社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考评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推行业主委员会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同时,建立定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提升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三是建立业主委员会培训体系。培训围绕物业管理本质内涵、业委会法定职责、业委会怎样取得业主信任、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小区治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法规和实操讲解,从构建和谐美好家园和物业保值增值的业主普遍需求出发,强调业委会工作的重要性,指导如何规范有效履行好业委会成员职责。四是建立业委会考核机制。采用年度工作评分制进行优胜劣汰,其中涉及业委会详尽的考核评分指标,由业主、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年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打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对全旗业委会进行排名,优秀者进行奖励,落后者进行督促整改,末尾者建议重新改选。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旗围绕物业管理本质内涵、业委会法定职责、业委会取得业主信任、构建良好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以及主动配合部门开展小区治理等五个方面,不断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切实提升业主自治管理和议事协商能力。
一是由相关镇人民政府及社区负责积极开展关于小区业委会选举的组织引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积极鼓励离退休老干部、居民领袖及“两代表一委员”主动参与业委会选举,努力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
二是加大对业委会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针对业委会、居委会、村两委组织了两次集中培训学习,由社区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居民议事会、暖心事征集决策会,切实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
三是引导小区业主切实选好业主委员会成员,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提升了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
四是鉴于业委会属居民自治组织,目前尚未制定考评机制,相关镇及社区下一步将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业委会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业委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