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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26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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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设置

  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旗民委)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伊金霍洛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旗委统战部领导。

  旗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旗民委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兼任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名。

  二、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旗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信息、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财务、采购、车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参与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配合其它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重大敏感网络舆情问题的处置工作,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事业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字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2.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塔布乌兰蒙古族公墓管理工作和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工作。参与协调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色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建设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培训、参观、考察工作。组织协调民族经济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股

  开展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旗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建议措施,协调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审批和备案。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

  四、办公地址:创业大厦C座12楼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传真):0477—8969109

  七、负责人:弓雨亨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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