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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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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能源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全旗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六)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七)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做好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负责全旗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旗地方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全旗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核转报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十)负责旗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统筹全旗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

  第四条  旗能源局设立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建、采购、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承担旗委、旗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能源行业信访工作。

  (二)市场运行监管股

  负责全旗能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负责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配合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等工作。推动全旗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做好运行监管服务工作。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煤炭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所监管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炭市场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煤炭市场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研究能源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等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旗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工作。负责研究全旗能源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贯彻能源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指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油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对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新能源、油气长输管道等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承担能源安全综合业务工作。

  (四)煤炭股

  组织贯彻落实煤炭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全旗煤矿(含煤矿采空 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电力股

  贯彻落实电力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研究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负责电力(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电力(含储能电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所监管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电力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

  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

  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 (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油气长输管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所监管领域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油气、氢能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油气、氢能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室。

  负责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旗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运行监管股、综合规划股、煤炭股、电力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股、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行政审批股

  三、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6楼、17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0477-3850018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强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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