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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审计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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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伊金霍洛旗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接受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伊金霍洛旗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伊金霍洛旗委和旗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旗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二条  旗审计局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审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全过程。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伊金霍洛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旗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五)向伊金霍洛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伊金霍洛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伊金霍洛旗旗长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六)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投资、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行政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在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和伊金霍洛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审计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三、办公地址:

  伊金霍洛旗金泽大厦4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

  0477-8681825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白晓龙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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