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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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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伊金霍洛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党发〔2024〕6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伊金霍洛旗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及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及投资促进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和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新型工业化、工业信息化、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以及商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工业信息化和商业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及投资促进工作的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商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全旗工业信息化、工业技术类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协调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六)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各类展(博)览会。

  (十六)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旗本级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推进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订旗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全旗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

  (二十)负责统筹推进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拟订旗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全旗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一)负责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旗本级违法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具体分工。

  (1)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3.与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1)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2)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4.其他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六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年度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及平行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统筹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与营商环境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拟订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以及投资促进领域的规章、政策、措施等工作,并组织落实。

  承担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订旗级招商引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牵头制定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承担全旗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旗投资促进中心推进全旗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全旗性招商活动。

  承担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拟订旗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牵头制定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承担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旗投资促进中心推进全旗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旗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商务领域执法职责,查处旗本级违法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商务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商务领域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等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以及投资促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产业促进股)

  负责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市、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国产化。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化工、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化工、冶金、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化工、冶金、建材行业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旗相关政策,研究拟订盐业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行业监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旗工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进工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指导协调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发展规划股(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股)

  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工业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旗本级工业信息化、工业技术类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工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旗本级工业园区相关工作,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运行等工作。

  负责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等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五)商贸流通股(市场运行和服务贸易股)

  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推动零售批发行业创新转型。牵头内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指导商品领域绿色发展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发展,推动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物流配送方式发展。

  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利用外资政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旗本级口岸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等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

  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组织电子商务产业教育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为全旗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汽车的流通管理、直销管理等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在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

  (六)安全运行股

  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执行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

  第七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副局长4名。

  第八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招商引资与营商环境股、经济运行股、发展规划股、商贸流通股、安全运行股

  三、办公地址:创业大厦C座10楼、13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0477-8969501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聂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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