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金霍洛旗统计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伊金霍洛旗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各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各园区和旗直各部门(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镇、各园区和旗直各部门(单位)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各园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伊金霍洛旗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党组决议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实绩考核、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考勤管理、机关服务工作;管理本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统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或协办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负责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各类统计产品开发、统计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全旗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综合性统计数据库。负责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工作。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业和投资统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务业统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组织实施全旗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开展全旗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负责人口和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伊金霍洛旗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伊金霍洛旗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工业和投资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
三、办公地址
创业大厦B座14楼1407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12:00、 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7-8969433
六、负责人姓名
梁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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