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投资项目
“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
组建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9〕35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 “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投资项目
“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29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模式,借鉴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等地先进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办理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打造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从“串联式供给”向“个性化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全旗营商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一个平台议事、决策、审批,全审批流程牵头、统筹、协调”的总体机制,全旗所有投资项目涉审事项全部进驻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涉审部门派驻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中心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最多100天”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综合中介服务库和项目代办审批队伍等改革举措落实,进一步提高全旗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跑一次原则。从方便办事企业角度出发,落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二)实效性原则。整合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林草、环保等部门职能,集中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时间长、效率低、责任监督不清晰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建立审批权限和人员相对集中机构,有助于项目投资规范化管理,改变行政审批层级多、部门多、法规事项多的现象,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四)授权充分原则。汇集全旗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每个涉审事项权限由所在单位派出业务骨干承担,并作为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后派驻,实现中心以外无审批。
四、设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
以旗政务服务大厅搬迁为契机,在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
(一)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规范全旗投资项目前期服务、行政审批等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统筹各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征收工作,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责对全旗项目投资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项目投资建设领域“一件事”的标准化工作。
4.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施工图联审等涉及项目投资开工前审批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5.负责全旗项目投资代办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各镇、各园区等项目投资代办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6.负责协调派驻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
7.负责全旗项目投资建设领域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及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中介库建设。
8.负责行政审批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询等工作。
9.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中心由各单位根据委托事项派出首席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建而成,原则上只要有委托事项的单位必须委派首席代表。中心设主任1名(由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旗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4名(由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各自委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副主任每周一、二在中心集中办公。中心设受理代办部、保障服务部和审批服务部,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代办部。负责对旗级权限内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一窗受理、出件,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统一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统一制定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倒排项目审批计划。实行“代跑代办”,履行谋划盯引、咨询指导、项目协调、监测分析等职能,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发起者。牵头负责平台代办队伍(主要为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2.保障服务部。负责梳理条件相对成熟的“标准地”。牵头落实投资项目供地前的区域评价,并进一步完善区域负面清单。负责项目前期把关,落实“标准地”的“技术包”(包括一般建设指标和项目用地一次性报批指导单)和“数据包”(土地挂牌前,项目用地施工图的蓝图底图、宗地图、界址表等),按照产业分类,制定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形成项目准入条件。牵头做好“标准地”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投资项目开工前现场踏勘等工作。
3.审批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全流程涉审事项的联合审查和办理。牵头对各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分类和标准化建设,落实联合中介报告、“承诺制”及一次性证照发放。承担投资项目网上中介超市、联合中介机构、施工图联审系统以及竣工测验合一系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部门审批事项委托及权限
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相关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权力按职责分工正式委托中心,除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和重大项目部分事项审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其它一律由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中心对委托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对审批行为承担内部责任,有关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为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首席代表对进入中心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3日内未书面反馈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首席代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应先报中心受理,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牵头同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旗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四)首席代表选派条件
首席代表由审批派出单位提出人选,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首席代表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或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资格的工作人员,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工作相对保持稳定,授权其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受理职权,行使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决定、协调催办、流程控制等权限。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5.原则上应为部门审批股室负责人。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在线支撑系统。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按照好用、管用、共用原则,实现“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的在线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审批需要的资料在网络平台上公布。畅通全流程网上申报办理平台,贯通各层级、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投资项目“一网办理”。
(二)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一是政府定标准。在工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供地计划和项目落地协议,在完成林地、草地和土地报批手续的基础上打造“标准地”,主要包括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场平、围墙搭建等。政府根据地块情况明确产业标准、规划标准、环境标准、能耗标准以及水土保持、交通组织、社会稳定等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准备用地相关权籍调查成果、平面蓝图地图等资料。二是企业作承诺。企业取得土地后,参与“承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承诺书,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即可对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后,推行容缺发证制度,政府部门无条件一次性出具施工许可证之前所有证照批文。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将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及施工、监理合同等相关资料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备案后,旗住建局结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过程强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旗住建局依据职权现场核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并把重要节点信息和监管信息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成后,旗住建局联合竣工验收小组,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并核发相应权属证明,确保企业承诺兑现到位,政府联合验收责任到位。项目经联合竣工验收小组通过达标验收后可投入生产,未达承诺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建立“综合中介”服务库。根据项目投资“一站式”服务需要,建立一支由本地设计中介单位为支撑的主体责任中介,能够按照政府发布的项目投资相关规划规范、负面清单和强制性标准为业主提供详细的政策把关,能够承担并按时完成项目投资联合审批所需的综合申请报告编制及提交工作,承担所编制综合报告的信用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五)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六)打造投资“一站式”审批员队伍。以各部门涉审事项移交清单为依据,按照5个事项以下派1人,6到10个事项派2人,其他每增加5个事项增加1人的原则派驻相关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要求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低于60%。所有派驻人员除了首席代表履行派驻单位最终决策职能外,其他人员由中心统一混岗使用,每人每期派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提拔任用或被中心主动退回除外)。派驻人员统一接受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并实施AB岗,A岗要求编制内人员,B岗可以为非在编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4日)。全旗各行政审批单位按照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委托审批事项,确定入驻审批中心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由旗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二)启动试运行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制定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办法、时限,选择条件成熟的3-5个项目实行“一站式”联批联审。
(三)正式运行阶段(7月1日)。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各部门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入驻中心,为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一站式”审批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建立伊金霍洛旗投资“一站式”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常务副旗长或分管副旗长任召集人,发改委主任任副召集人,各相关审批授权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每季度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在审批事权、人员进驻中心的同时,注重加强批后检查、监管等业务协调,建立合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有机融合。
(三)落实相关保障。各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中心,组织部门应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等向首席代表倾斜,旗财政局要做好中心相关软硬件配置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充分宣传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伊金霍洛新模式。
附件: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
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华瑞锋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刘槐予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闫彩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 勇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孟都巴雅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伊金霍洛镇党委书记
边永祥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金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学东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建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杜彦斌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光义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怀记 旗水利局局长
张志军 旗农牧局局长
陈利军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永飞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利忠 旗能源局局长
赵海录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吴 勇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英秀 旗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马 朴 旗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旗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刚兼任。
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
“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旗“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站式服务,项目审批最多100天”投资服务新平台,经研究,决定组建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旗政府负责区域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临时机构。
一、职责与分工
中心按照“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要求,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开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三段式“一站式”服务。
(一)以项目实践探索为抓手,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标准地”试点,全过程全方位监管项目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一件事”标准化梳理,制定旗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三)制定出合“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交通评价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研究制定优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实施细则。(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研究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实施细则。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度。(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生态环境局、旗政务服务局)
(六)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强在线咨询、综合协调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政务平台。(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政务服务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
(七)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建立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采购平台,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中介采购及服务费用支付。(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八)打破各部门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建等事项的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快实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制度,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九)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落实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推进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建设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
(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第三方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政务服务局)
(十一)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十二)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十三)完成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争取上级有关项目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实施工作。(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措施,推进项目协调监管、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通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政务服务局)
二、班子配备
中心设主任1名(由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旗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4名(由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各自委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副主任每周一、二在中心集中办公。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中心由各单位根据委托事项派出首席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建而成,原则上只要有委托事项的单位必须委派首席代表。中心设受理代办部、保障服务部和审批服务部,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代办部。负责对旗级权限内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一窗受理、出件,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统一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统一制定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倒排项目审批计划。实行“代跑代办”,履行谋划盯引、咨询指导、项目协调、监测分析等职能,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发起者。牵头负责平台代办队伍(主要为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2.保障服务部。负责梳理条件相对成熟的“标准地”。牵头落实投资项目供地前的区域评价,并进一步完善区域负面清单。负责项目前期把关,落实“标准地”的“技术包”,按照产业分类,制定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形成项目准入条件。牵头做好“标准地”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投资项目开工前现场踏勘等工作。
3.审批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全流程涉审事项的联合审查和办理。牵头对各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分类和标准化建设,落实联合中介报告、“承诺制”及一次性证照发放。承担投资项目网上中介超市、联合中介机构、施工图联审系统以及竣工测验合一系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首席代表选派条件
首席代表由审批派出单位提出人选,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首席代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或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审批主体资格的工作人员,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工作相对保持稳定,授权其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受理职权,行使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决定、协调催办、流程控制等权限。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五)原则上应为部门审批科室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选派的副科以上领导、派驻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人员身份不变,原单位所任中层岗位予以保留,同时可交叉兼任中心中层职务,两边职务不同时就高享受待遇。
附件: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
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刘槐予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兼)
常务副主任:徐建刚 旗发改委主任(兼)
副 主 任:王凤义 旗发改委副主任
张 富 旗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刘 萌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虎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进驻中心工作人员(共21人)
受理代办部(9人)
部 长:王力康 旗发改委审批办主任
成 员:高 丽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规划股副主任
乌云图雅 旗水利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巧莲 旗规划局用地办副主任
乔东梅 旗生态环境局环评办科员
乔 娜 旗发改委审批办科员
祁 祯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科员
孟 霞 旗能源局综合规划股副股长
牛彦媚 旗自然资源局综合规划股科员
项目保障部(6人)
部 长:宋志鹏 旗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白 丽 旗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站副站长
刘素意 旗发改委审批办科员
赵 旭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科员
萨日娜 旗自然资源局综合规划股副股长
赵白娥 旗水利局水保站科员
审批服务部(6人)
部 长:王 寓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屈廉起明 旗规划局村镇办主任
韩 鑫 旗发改委审批办副主任
甘琛皓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杨 霞 旗生态环境局环评办科员
王雪瑶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科员
非入驻中心工作首席代表(共7人)
成 员:张 平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晓丽 旗生态环境局环评办主任
李春燕 旗能源局综合规划股股长
贺勇鹏 旗农牧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董雪松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股副股长
田 兵 旗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管理所办公室主任
李 瑞 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伊金霍洛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