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相关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二、出台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主要内容
根据2025年度我旗重大民生项目、旗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各类总体规划,结合各单位报送情况,对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决策目录。将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伊金霍洛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十五五”工业规划》、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伊金霍洛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纳入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程序
纳入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