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和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全旗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执法合力,创新监管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鄂府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鄂府发〔2025〕3号)要求,伊金霍洛旗司法局于2025年2月底拟定了《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完善,于2025年3月14日进行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五、主要内容
共针对七大类问题,主要明确了每类检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内容。
一是食品生产领域监管,重点内容包括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检查企业水、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查。
二是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旗公安局、旗卫健委和旗医保三个部门联合对药品企业进行检查。
三是对娱乐服务业的联合检查,由旗文旅局牵头,旗公安局、旗卫健委三个部门对娱乐场所录像设备、报警装备、防护设施、卫生许可等行为联合开展监督、管理。
四是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监管,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并负责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监管,旗公安局负责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运输等日常监管。
五是对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并负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的监管,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开采资质、采矿许可范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情况。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旗林草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占用林地及林地复绿情况。旗卫健委负责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情况。
六是文物保护的联合检查,由旗文旅局牵头并负责检查文物保护情况,检查是否有刻画、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旗公安局检查有无文物犯罪(盗墓)情况;检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乱修、乱建、乱倒等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情况。旗宗教事务局检查寺庙内文物保护情况。
七是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联合检查,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牵头并负责检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功能及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旗自然资源局检查区域内是否违规占用开发,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确保不发生任何超出审批用地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