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油气田内部集输管网、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管道安全事故防范,最大限度防控事故发生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
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伊金霍洛旗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旗管道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管道安全事故。
相关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负责管道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协助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相关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管道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三、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一)监测预警
旗能源局应当加强管道保护监管平台的建设,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环境状态的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管道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及时提示风险,提供预警支持。
管道企业是事故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管道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将事故监测信息按规定报送旗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监测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建议措施等。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信息报告
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旗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报告。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首报及时。重点报告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判危害程度和趋势等。续报准确。管道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做好核查续报工作,在首报的基础上,重点准确报告管道安全事故性质和伤亡损失情况、处置进展、形势分析、舆情反映、对策措施等。终报全面。灾害事故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报告灾害事故情况,一般包括管道安全事故概况、应对工作情况、事发原因、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
(四)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同时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五)后期处置
旗人民政府要牵头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
(六)保障措施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当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旗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报备。
(七)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
预案的宣教:能源局、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开展管道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管道企业面向单位职工以及周边受影响群众开展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道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培训:能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管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
演练:能源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1次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旗能源局。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