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的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改进文艺工作的要求,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1〕3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伊金霍洛旗文艺工作实际,并借鉴周边地区的文艺激励扶持机制,制定《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二、机构设置
成立我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旗委、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旗文联,负责激励扶持工程各项日常工作。各项评审工作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国内文艺人才库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三、目标任务
鼓励和支持伊金霍洛旗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文联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培养文艺人才、打造文艺品牌、繁荣文艺事业、提升文艺影响力。
四、涉及范围
1.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的以伊金霍洛旗为背景或主题,能够体现伊金霍洛元素、展示伊金霍洛形象、讲好伊金霍洛故事的原创文艺精品。
2.列入旗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文联系统的文学艺术重点项目或活动。
3.伊金霍洛旗户籍或近三年在伊金霍洛旗工作生活的伊金霍洛旗文艺家协会会员。
五、扶持内容
1.对获奖、展演、发表的文艺成果给予激励扶持。
2.对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部门和伊旗文联主办的展览展示、文艺活动及创作项目,按照级别类别给予激励扶持。
3.对会员资格、人才培训、文艺创作实训基地给予激励扶持。
六、申报程序
1.文艺成果激励扶持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上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申报评审年度,于次年上半年进行。
2.采取单位推荐申报或文艺家协会申报与个人自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文艺活动激励扶持和文艺人才激励扶持按照即事即办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激励扶持。
4.申报的扶持项目、激励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报送。
七、资金标准
按作品的题材、类别、级别分别制定扶持资金标准。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项,以本办法或伊金霍洛旗其他规定中最高标准激励扶持,不重复激励扶持。符合扶持条件的会员,由伊金霍洛旗文联统一将扶持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八、评审流程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初审、专家组进行复审、专家委员会终审。在相关媒体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放扶持资金。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