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
(一)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这类公共卫生事件由污染所致,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
(四)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灾后引起的传染病疫情等。
(五)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五、伊金霍洛旗应急指挥处理体系的构成
伊金霍洛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伊金霍洛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旗长或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与终止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区人民政府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 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或兄弟省区市给予支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盟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自治区派出工作组, 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支持。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 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支持。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 素消除,或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自治区指挥部报请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旗卫健委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