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旗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7号)、《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车改发〔2016〕1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7号,下称《细则》)、《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伊金霍洛旗旗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十分有必要。
制定《伊金霍洛旗旗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在2020年1月1日前,基本完成旗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与企业负责人履职特点、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旗国资局在制定过程中,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加强管理的方面,结合我旗实际,尊重客观规律,认真研究制定了有关条文,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7号)、《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车改发〔2016〕1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7号)、《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府发〔2019〕3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文件于2019年9月由伊金霍洛旗国资局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由旗国资向各旗属国有企业共17家征求了意见,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的主要目标、措施
本方案主要规范了旗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
制定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与企业负责人履职特点、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本方案主要通过分级分类推进改革,积极稳妥改革旗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有序实施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它公务用车改革、分级推进旗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等措施进行规范旗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