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旗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旗目前正处于坚持富民与强旗并重、调整结构与改善民生并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直接影响我旗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伊金霍洛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规划,提出2016-2020年我旗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大工程及规划实施和考核办法,以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机遇
(一) “十二五”安全生产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旗安监局的指导下,我旗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所改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趋于好转。
一是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全旗各类事故控制目标。
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旗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以上,杜绝一次死亡9人以上重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实际情况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2010年的73起下降到2015年的24起,下降67.1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10年的26人减少到2015年的6人,下降76.92%。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全部达到了十二五规划规定的目标。
二是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到2015年底,我旗各园区成立了安监局,各镇也成立了安监站,全旗所有的煤矿都派驻了驻矿安监员。旗、镇、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
随着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旗安监局过去的机构难以适应当前的监管任务和要求。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职责,十二五期间,经过上报旗政府同意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综合监管管理股、协调监督管理股、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股、宣传教育培训办公室、安全生产案卷评查办公室。由2009年的1个大队, 3个股室变成了现在的1个大队,10个股室。同时也得到了伊金霍洛旗委、旗政府对安监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将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确保了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运行。十二五期间给安监局调配了30多名专业人才,配备了电脑和专业摄像器材,解决了工作用车等急需问题,使伊旗安监队伍的人才和装备得到了充实。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好的履行职责,2011年旗政府机构改革将安监局设为政府一级行政局。目前旗安监局有干部职工65名,其中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63人,占在职人员97%,中共党员25人。目前我局有科级干部16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6人,副主任科员5人。
三是健全了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
到2015年底,全旗先后出台了《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责任制》、《伊金霍洛旗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伊金霍洛旗煤炭行业专家管理制度》《伊金霍洛旗化工、非煤矿山、天然气管道、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安全生产政策,初步形成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政策体系。
四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救援取得最大成效。
到2015年底,伊金霍洛旗已经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矿山应急救护队,各煤矿均已组建矿级辅助救护队。旗安监局上报旗政府同意,成立了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了《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和指导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制订了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高了各企业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要保证。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以“安全生产月”为平台,面向社会抓宣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安全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多层次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技术防护知识。对所有的培训都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对培训考试进行了全程督导。旗安监局不定期对全旗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进行现场抽查考试,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不走形式。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深入开展,有效的提升了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技能。
六是严格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了比较成熟的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对企业的一整套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重点企业进行目标化管理;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按年度进行评比,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步,十二五期间,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在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旗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旗安监局被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七部委(局)评为“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旗安监局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期间,我旗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进而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部分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我旗危化产业迅猛发展,产业新、规模大、工艺复杂,潜在隐患较多,加之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十分匮乏,安全风险大,危化行业事故逐渐步入多发期。我旗作为产煤大旗,涉煤企业集中,煤价波动冲击多数企业心里预期,致使多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格局发生变化,许多潜在隐患和非常规问题显现。我旗非煤矿山规模小、管理粗放,基础薄弱,小散乱差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扭转。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冶炼、小冷库等工艺落后、设备老化、重点部位和环节风险剧增。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够、老化和人为破坏等问题严重。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难度也逐步增加,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缺失,重效益、轻生命,完全没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心理压力。很多企业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简陋,缺乏进一步的投入和更新,长期带病运行。部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不严、风险防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缺乏,应急演练不够,因低级错误导致的事故不断发生。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关闭态度不坚决,打非治违措施不得力。
三是安全保障能力依然不强。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导致安全保障先天不足。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不足。经济开发区(园区)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重业务、轻安全,未能有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亟待加强,部分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取得明显突破。现有应急救援队站布局不尽合理,救援力量仍较薄弱,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及特种装备较为缺乏。
四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诉求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的遏制职业病和各类事故多发、群发势头,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状况,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三五”期间,是我旗经济社会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能源需求趋于稳定、产业转型加快的大形势下稳健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旗重点工业园区加快建设、能源和重化工项目将有所增加,高危行业、企业逐年增多,安全生产的风险日益加大,我旗步入了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频发的高风险期。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我旗采矿、化工、建筑和运输等高风险行业所占比重增大;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旗场需求旺盛;一些企业安全投入急需加大;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化学工业的开工建设,对我旗安全生产监管增加了新的压力;社会对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要求更严;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状况日益关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虽然存在着上述影响因素,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积极有力的一面。
一是国家、自治区、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旗人民政府及旗县(旗、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党办发〔2012〕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我们在“十三五”期间及更长时期内,更好的认识、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充分发挥优势,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可以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随着“创新驱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等战略的实施,必将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推动我旗传统支柱产业的创新发展,促进我旗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技术改造,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此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使企业装备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科技兴安”潜力较大,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水平。
三是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加快,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有所改善,一些“五小”及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将退出市场,安全保障能力有所提高,职工及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安全生产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重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法治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力争到2020年我旗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9人以上重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稳定下降,百万吨煤炭生产能力死亡率控制在0.03人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旗级部门与各镇、各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做好研究调查,适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旗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各镇、各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落实旗、园区、各镇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比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倡导企业诚信管理,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企业“三违”“三超”行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展煤矿瓦斯防治、矿井水害防治系统建设、顶板灾害治理、矿山工程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等研究与工程建设,开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PVC等危险行业的工艺、技术安全问题预防工程建设,确保主要灾害得到预防和控制。
1、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加强矿井结构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采空区路面塌陷现象。进一步推进煤矿整合技改,产业升级改造工作,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工艺。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煤矿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矿长、副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率达到100%;煤矿特种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对无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建立井下职工入井自动考勤和井下救生舱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2、危险化学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准入条件,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同时”审批手续和备案制度,继续深入完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风险评价,严格审批其规划建设,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和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实施关、停、转、迁,落实园区监管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体系,实行网络化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我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巡查制度,形成覆盖全旗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专项行动,引导危险化学品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以HAN阻隔防爆、自动联锁等技术为主的科技兴安步伐,运用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3、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准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旗、镇的二级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着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提高中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强化非煤矿山企业职业健康危害的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监管,督促其实时培训定期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培训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烟花爆竹:继续严把产品准入关,严格入旗产品企业生产规模、技术的审查。实行产品封签制度,严把产品销售渠道。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AB类产品的经营销售。严格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批发)企业的数量,最终实现安全规范经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5、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道路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强化道路建成后的维护制度。整合现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城旗道路等的监控平台,建立涵盖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系统的全旗交通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技术保障,加大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施划和维护工作,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把好重点车辆源头关,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交通违法查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天然气输送管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和强化天然气管道监督职能,加大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增强其监管能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台适合我旗实际的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天然气管道沿线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制度。重点对第三方施工影响管道设施安全等突出问题,从源头防范和治理占压管道以及第三方施工破坏等不安全行为,全面预防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7、建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健全建筑施工“三同时”审批制度,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加强科技投入,逐步推广使用施工现场电子监控,率先在重大工程中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备案、行政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切入点,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消除隐患,逐年减少建筑行业事故。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素质。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
8、消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消防监控与预警。提高消防队伍装备,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提升抢险救援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能力建设,在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各类消防演练。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9、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全旗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开展对全旗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和检查,定期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防范事故和应急避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督促工作,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工程建设领域: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条件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工程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开展定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民用爆炸物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民用爆破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平台,实现民用爆破物品从生产企业下线直到销售企业出库的全程动态流向监控,全面完成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12.特种设备: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开展以电梯、气瓶、压力管道、小型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涉氨涉氯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建立覆盖全旗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在用设备的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使用管理、现场监察等各环节全过程有效管理。到2020年在用设备使用登记率不低于98%;在用重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13.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调动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完善农机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农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4.电力:健全电力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特高压输电通道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协同管控水平。
15.旅游:加强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推动采用大数据技术发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警示,合理疏导人流。强化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6.铁路交通:深入开展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对线路、车辆、信号、供电设备以及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强化高新技术条件下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到2020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整治铁路行车设备事故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17.民航运输:实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提高航空安全监控能力、技术装备支撑能力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推进航空安全绩效管理。建立航空安保岗位资格认证机制与培训体系。建立航空安全试验基地,提高航空运行、适航维修、航空保安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实验验证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配套制定和完善我旗在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天然气管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章或实施细则。加大我旗安全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财税、金融、保险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强化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经济政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建立适应我旗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文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全旗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旗、园区、镇的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各级安监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煤炭、交通、建筑、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队伍建设,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的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安监力量建设,加强基层安监站和驻厂安监员制度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训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并完善我旗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模式,指导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创建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订我旗的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我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全部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六)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与安全意识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优化师资力量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班组长、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突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100%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健全和完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台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务管理工作,到2020年,“三项岗位”人员计算机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并相应建立电子巡考制度。
(七)加强安全科学技术应用,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制定适合我旗旗情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起适应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安全科技运用发展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应用支持专项基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研成果,创新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等相关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旗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使全旗煤炭、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科技成果的研发、应用和转化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建成满足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管理需求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明确规格,扩大协调指挥职能。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五落实。依托鄂尔多斯旗应急救援支队直属大队、伊金霍洛旗矿山救护队以及神华煤制油、国电、汇能煤化工等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伊金霍洛安全生产急救援基地,进一步加强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相结合、综合专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加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道路、铁路、消防、民航等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机构建设,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基于(GIS)的旗、镇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旗、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督促企业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强化企业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推进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以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为抓手,提升企业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落实,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制定全旗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制度,规范全旗的应急演练工作。
(九)加快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引进和利用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等,建立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形成事故、信息网上便捷传输、操作、使用的工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全旗安全生产各类专用数据库。建立成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户网站,使其成为公众和安监部门联系的重要纽带。
(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旗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规范全旗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引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和适用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有关行业和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逐步实行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建立起完善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加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铁路道口、燃气管道、重点路段、地下设施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社会、经济安全发展。
(十一)重视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创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各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到2020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率达到9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确保全旗职业危害事故逐年下降。
(十二)逐步建立安全诚信体系
逐步建立起我旗各类企业安全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由旗直各部门、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监控机制,汇总和协同使用安全生产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促使我旗的生产企业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十三)加快安全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自发优势,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好各种群众性活动,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和协会、学会、中心等社会组织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要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调动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维护自身权益。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安全社区建设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全旗安全生产坚实、有效的宣传报道阵地。创作和推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影视节目、文学作品和大众读物,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各类开发区、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2018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用三年时间对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8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9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建成包括高危行业企业基础数据、行政执法、重点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中介组织管理、应急救援、培训考试、电子政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平台,为防范事故和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撑。开发建设企业安全监控和预警平台,对重点领域、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监管监控。在全旗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部分高速公路及客运集散地、危险化学品罐区,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在旗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监控系统。
(三)实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提质增效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远程网络教育平台与安全文化主题街,建安全生产考务中心,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及监控系统,推行计算机考试、电子监控、指纹身份认证等现代化考试设备。探索建立安全培训基金,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基金等中划拨资金,组织对新转型为产业工人的农牧民工进行安全基础培训。开发网络培训平台和APP,制作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落实,重点抓好“两员三工”(即: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农民工、特种工、新入职员工)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安全法规政策、专业技术能力培训。
(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挂钩,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对标准化验收合格企业给予工伤保险缴费、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和奖励。全面推广岗位达标、车间达标和企业达标,到2020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标,逐步扩大小微企业达标覆盖面。
(五)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平台以企业安全监控应用系统为终端节点,实现安全生产的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应急预案管理和监测报警、应急响应、指挥决策、事故调查等主要功能。2018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旗级车载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便携式移动平台设备配备。建立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与应急预案数据库,对重点企业危险物质与应急预案进行普查和动态采集。依托大型企业和骨干应急队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先进、大型、特种专业救援装备的配备,提高危化事故区域救援能力,建立1个危化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基地,方便应急资源的就近调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十三五”规划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重要日程上来,切实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继续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专项投入制度,完善长效投入机制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多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建立与企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安全生产费用提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逐步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覆盖范围。对各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宣传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取扶持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从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各级政府要保证“十三五”规划导向资金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引导帮助企业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事故伤亡赔付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
(三)加强“十三五”规划的资金经费保障
旗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旗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六、 规划实施与考核
旗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规划与经济社会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安全新技术等主要任务,是企业应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依靠企业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
——规划确定的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属于约束性的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确保完成。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