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关于开展 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2591 | 分类: | 其他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民发〔2018〕86号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伊金霍洛旗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三社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及市、旗两级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民政重点任务、加强创新社区治理、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民政局现决定开展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7日 |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关于开展 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力量: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伊金霍洛旗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三社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及市、旗两级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民政重点任务、加强创新社区治理、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民政局现决定开展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资金性质和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是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的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二、购买的服务类型和标准
2018年,购买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老服务和督导评估验收服务两类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扶老助老服务类。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购买向老年人提供需求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1.为60岁以上的贫困、残疾、失独、空巢、孤寡等特殊群体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社会支持、人文关怀等社会服务;为60岁以上的贫困、残疾、失独、空巢、孤寡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身体健康维护、认知与情绪处理、精神问题解决、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等社会工作服务。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均受益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元。
2.为农村牧区60岁以上大病、残疾、空巢独居、分散五保、低保、留守等特殊老人提供民政惠民政策的宣传、津贴、补贴、医疗报销代办和链接各种社会资源救助帮扶等社会关爱服务;为失能半失能三无老人提供重病住院陪护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均受益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元。
(二)督导评估验收服务类。对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督导服务和承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中、末期评估和资金收支审计,加强购买服务事中、事后执行监督,保证购买服务质量。购买2个项目,专业督导评估验收服务8万元;财务督导收支审计服务2万元。
1.专业督导评估验收,一是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预审:包括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事项咨询、资料收集及项目优化;二是社会组织项目执行培训:项目档案的归档执行标准、要求、项目成效呈现方式等;三是项目督导:项目个性话不定期督导和项目分类集体督导;四是项目评估:项目中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和项目末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宣传情况、综合评价等),并向购买方提交承接主体的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和末期装订成册的考核评估验收材料。
2.财务督导收支审计,一是对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中财务管理、账务资料归档等进行督导服务;二是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中期报告;三是项目结项后对所有承接主体进行项目资金收支审计,向购买方提交审计报告。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7年度检查合格。其中不在年检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不需要出具年检结论证明;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者优先;
(七)有专业性强的服务。项目服务中须有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士,例如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心理咨询师、讲师、营养师、护理员等人员需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明/证书;
(八)积极参加民政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党建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好,经常报送信息,主动配合民政局日常工作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项目申报
伊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本次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采用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yjhlq/)页面,点击“政府采购”,打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页面下方的“企业报名”或“自然人报名”进入“投标项目信息”,填写“投标人信息”、“保证金缴纳开户行信息”、“分包信息”、“回执码找回信息填写”,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确认报名”,进入下一步,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1.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需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仅需填写“保证金缴纳码”;
2.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是否缴纳保证金”显示“已缴纳”,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3.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日下午17:30时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17时30分
根据本次项目资金的使用性质,对单纯以宣传类、讲座类、文艺类、体育类、生日会服务内容不作为本次购买服务范围。
凡是在2018年度参加自治区民政厅、旗社会组织双孵化园、旗民政局或其它机关事业单位下拨资金等任何方式已获得项目资金的社会组织,不得购买旗民政局本次购买同类的、服务内容一致的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受益对象不能重复受益,受益人数达到项目设计要求的人数。
五、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项目实施根据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G2018FCS794)执行。
(一)初审。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二)磋商。由政府采购中心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条款、服务要求等进行磋商。
(三)评审。伊旗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方案)优劣顺序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伊旗民政局与采购中心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评估标准、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先将项目总资金的60%拨付承接主体法人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3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资金。
七、评估验收
根据合同约定和伊旗民政局提出的评估标准,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测评和资金审计为重点,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承接主体,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处理、处罚。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和撤销服务的要酌情收回部分拨付资金。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承接主体在两年内将不得申报购买社会服务。
八、执行要求
严格遵守申报时的承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独立完成服务内容,不得分包、转包,也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民政局购买服务领导小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服务项目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承接督导评估验收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于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
伊旗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新宽
联系电话:0477-8960009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C座1107室
伊旗民政局联系人:杜英 呼强
联系电话:0477-8969193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B座905室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2018年5 月 17日
伊金霍洛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