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111 | 分类: | 自然资源、能源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75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从源头管控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发展理念,将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全面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压实旗、镇、村三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责任,以长牙带刺的针对性措施,管住农牧民、管住市场主体、管住监管责任主体,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一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建立健全覆盖全旗、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范毁林毁草毁湿问题发生。
三、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新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草原湿地、盗(滥)伐林木、毁林毁草种植、开垦林地草原湿地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以“国土三调”成果和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数据(均以国土调查标准时点为准,下同)为基础,组织自然资源、林草、农牧等部门和各镇、嘎查村,通过对比分析森林资源“一张图”、草原确权图、林权证、嘎查村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数据、档案等资料,结合卫星遥感、卫片执法和国土调查云App,核查开垦森林草原湿地变更为耕地情况,包括地块权属、承包经营权、耕种和树木现状及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等具体情况,核查整改违法占用森林草原湿地情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厘清现状,压实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各级林长、副林长要组织召开林长会议,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突出问题。一是加快问题整改。各镇要全面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以2022年以来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判读图斑、地方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主要线索,对涉及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行为的图斑要厘清现状,对照每个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一案一策”台账,销号整改,明确案件整改内容、措施、期限、违法主体、村级、镇级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各相关部门实行领导包镇,一镇一专班,一村一专班,做到整改工作环环相扣,逐一击破。二是强化日常巡护。要夯实镇、村林长巡护责任,突出管护巡查重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坚决将违法行为遏制在源头。三是强化项目监管。旗林草主管部门、各镇要加强对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的事前事中监管,重点对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现象发生。
(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毁坏森林草原湿地和滥砍盗伐林木等毁林毁草毁湿案件,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林草、镇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四个一批”的方式予以查处打击,并将查处整改情况统一纳入台账管理,确保案件查处到位。一是批评教育一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且本人承诺不再进行违法活动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行政处罚一批。各镇和林草、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对违规违法占用森林草原湿地行为全面立案查处。对违规违法开垦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特别是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大户”“钉子户”,要重点整治。三是刑事立案一批。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严从快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实施刑事处罚。四是典型曝光一批。对已经查处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农牧民、企业依法用林用草意识,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易发多发势头。
(三)多方合力,回收资源。一是案件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主体限期完成毁损林地草地湿地生态修复。各类违法图斑完成整改后,需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现地情况及时变更地类。二是农牧和水利局要对违法开垦地块上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机电井,停止其取水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开垦地块已取得取水许可的,从严限制或取消其取水量,防止合法取水量转入违法开垦地块。三是供电公司要对违法开垦地块上未取得用电许可的,停止其用电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开垦地块已取得用电许可的,从严限制或取消其用电量,防止合法用电量转入违法开垦地块。四是违法单位或个人拒不拆除、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要充分发挥“流动法庭”作用,提前介入,推动繁简分流工作,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五是对无责任主体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植被,短期内无法完成植被恢复的,由旗林草部门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年纳入林地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首个造林(种草)季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和林草植被,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
(四)群防群治,强化宣传。一是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沟通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政策明晰、地类唯一。各镇将辖区内各嘎查村、各社、各户森林草原湿地耕地信息予以公示,让农牧民严格按照地类实施林草生态建设项目。二是各镇、各嘎查村、各部门要结合春耕、项目启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培训讲座,广泛动员辖区内农牧民、各类市场主体(承租人、施工人等),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既要讲规范用林用草办理流程,又要讲毁林毁草法律政策,通过以案释法,让合理用林用草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各镇要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及嘎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工作队开展“敲门行动”,通过入户宣讲、咨询解读、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毁林毁草毁湿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为保护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保驾护航。
(五)强化监督,追责问责。深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领域“一案三查”,既要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人,更要追究涉案公职人员责任,坚决斩断违法违规占用、开垦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背后的利益链条。一是查办违法主体。对农牧民的违规违法开垦、占用林草地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存在共同违法情形的从重处理。同时,将农牧民违法违规行为与各类财政奖补资金挂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农牧民扣减相应比例的当年度公益林、禁牧补贴等各类补偿补助资金。二是追查违法背后的“利益联结网”。各镇要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对农牧民流转的土地性质和类别要严格把关,对违法违规开垦、使用森林草原湿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具体施工人要同时予以处罚,杜绝农牧民为获取短期利益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三是倒查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图斑的村级、镇级、相关部门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向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相关线索进行追责问责。严肃整治公职人员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森林草原湿地开垦利用,以及包庇、袒护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同时,将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相关责任与目标绩效、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林长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林长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线索,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日常巡查,全面彻底摸排、查处整改毁林毁草毁湿问题;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属于行政处罚案件要快办快结,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通力协作。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督查违法问题图斑按镇分发,由各镇进行现地核实。要统筹各方力量,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和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提高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查处整改质量。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督查问题整改“一单四制”,即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推动实现“三个到位”,即案件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各镇、各部门要充分研判近年来毁林毁草毁湿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查找漏洞,不断完善制度,坚决从源头遏制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发生。
附件:职责分工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攻坚方案》解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