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112 | 分类: | 综合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85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0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2024年至2025年度供热季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温暖工程供热保障工作,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增强极寒天气、重大节日供热应变能力,确保供热能源供应充足、供热设施运行安全、供热服务规范有序、投诉处理及时有效、应急处置响应迅速,切实保障全旗居民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温暖工程保障工作
按照《伊金霍洛旗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在供暖期来临前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温暖工程,并加快推进改善性供热建设工程。(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九泰热力有限公司)
1.按时完成2024年伊金霍洛旗温暖工程中心城区维修项目、换热站维修项目、智慧工程维修项目、水岸新城维修项目,同时做好收尾工作,涉及硬绿化恢复的,要做到恢复如初。
2.4×10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要确保12月份2台机组进入调试阶段。
3.3×70MW燃气锅炉项目在10月1日前完成调试运行,保障热源稳定。
4.空港物流园区长输供热项目12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25年停暖即动工。
5.伊康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伊旗段)11月底前完成管网铺设工作。
6.札萨克镇热源厂扩建及供热一级管网更换项目在9月20日前完成2.7公里一级备用管网建设,厂房扩建和增设锅炉2025年6月底完成安装调试。
7.纳林陶亥镇镇区分散取暖居住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在9月10前全部完工。
8.乌兰木伦镇供暖管网改造项目在9月10前全部完工。
9.伊金霍洛镇管网改造项目在9月20日前完成改造。
10.红庆河集中供暖二次管网改造、新建热源厂项目10月底前完成新建1台20吨燃煤锅炉;在9月20日之前完成现有锅炉、换热站、管网等设施设备维修,做好新旧锅炉切换的有效衔接。
11.苏布尔嘎镇管网改造项目在9月10前全部完工。
(二)确保全旗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各供热企业要在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供热设施设备检修;建立一、二次供热管网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编制中长期更新改造方案;结合一、二次供热管网普查结果,在穿越重要交通枢纽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地段的供热管线,存在地质灾害影响的供热管线,经常启停和改变供热介质参数的供热管线,老旧管道、脆弱性管道等供热管线布设监测设备。(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1.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辅机装置的维修养护计划,并安计划完成检修,在9月20前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2.各镇要根据供热现状对备用热源不足或热源单一的加快建设备用热源,配置移动应急热源车,提高热源、热网事故应急保障能力。
3.各镇要开展一、二次供热管网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管网档案,评估管网风险等级,制定改造方案。
4.供热企业设施设备必须建档立卡,实行“一机一档”,配备专职检修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生命全周期的运营维护、更新更换。
5.提升改造换热站,配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远程控制,自动调节,加快标准化换热站改造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各供热单位要依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城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4〕53号)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设置职能明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各镇、各供热企业)
1.供热企业要加强调峰备用热源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设备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备用热源能够及时启动,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用热影响。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中断、管道泄漏、极端天气、电气故障、火灾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四)提升供热服务质量。要高度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常态化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1.供热企业要保证在10月1日0:00起居民室温达21℃,下差不允许超过2℃。对边、顶、底部的居民优先安装24小时智能室温采集器,安装数量不得低于居民用户的5%。
2.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居民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热费。
3.各相关部门、各镇加大对供热企业服务水平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4.供热企业要完善和优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5.供热企业有偿服务应依法申请定价,及时公开。
6.供热企业设立供热服务网格员、街道社区设立供热服务质量监督员,公开24小时服务热线、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7.供热企业应急抢修时要做好停暖抢修宣传工作,及时联系媒体公告停暖时间、地点、预计抢修完成时限等信息,进一步降低舆情。
8.各相关部门、各镇、供热企业要在采暖期每月7日、17日、27日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供热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重点走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暖用户,并建立好走访台账,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督查供热企业执行情况。
9.各镇供热期每月20日组织企业及居民代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主动解决问题。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根据供热实际需求,制定冬季供热用煤实施方案,做好冬季供热用煤供应工作。各供热企业在9月15日前完成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提前储备15天供热燃煤需求。(责任单位:能源局、交通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能源集团、各镇、各供热企业)
1.在9月10日前燃煤供热企业完成与煤炭供应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燃气供热企业必须完成与气源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能源集团确保在10月1日前将各供热企业冬季供热用煤不低于15天燃煤储备量配送到位。
3.供热企业日常储煤不得低于15天用量,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60%,春节前储煤率不低于80%,在突发情况下,热源负荷不足供热需求的,应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
4.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供热工作负总则,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供热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
(二)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规范供热行业运行、服务标准,防范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供热单位要全面强化科学运行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不同天气情况,做到热源、管网设施运行工况的实时优化、精细调节和节能运行,实现全采暖期供热达标。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各供热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