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冬季农村牧区群众取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064 | 分类: | 综合;其他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76号 | 内容概述: | 做好农村牧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农牧民在冬季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冬季农村牧区群众取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2024年冬季农村牧区群众取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2024年冬季农村牧区群众取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农村牧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农牧民在冬季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是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增强幸福感、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方便群众、实惠群众、温暖群众为目标,全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调配、运输、发放、统计等工作,将取暖保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2024年农村牧区群众冬季取暖工作坚持“平价供应”和“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协调能源企业,为全旗常住农牧民和独立运行村委会供应暖心煤。
三、组织实施
(一)供应时间
2024年9月底至10月初。
(二)供应范围
一是伊金霍洛旗户籍,且在农村牧区长期生产生活,不包括镇区、办事处集中供热农牧户和沿路沿线或镇区园区周边三产服务户,以及享受生态移民、矿区移民等搬迁政策的农牧户。二是在农村牧区独立运行的嘎查村委员会办公场所。已经属地镇或嘎查村委员会协调相关煤矿捐赠低价煤或免费煤的农村牧区农牧户、嘎查村委员会不再享受本次暖心煤政策。三是属于伊金霍洛旗户籍但不在户籍所在镇、嘎查村居住的农牧民,经户籍所在嘎查村出具未在户籍地发放平暖心的证明后,由实际居住地统计发放。
(三)供应标准
1.符合发放范围的农牧户每户2吨,200元/吨。
2.独立运行的村委会、独立运行的村卫生室每个5吨,200元/吨。
3.民政公益性质的敬老院、精神病院每个85吨,200元/吨。
4.暖心煤费用由各镇收缴,“三类”人群(享受政策脱贫户和监测户,城乡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一户多残)每户3吨,费用免收。
5.煤矿供应农村牧区群众冬季取暖保障煤价格为200元/吨。
(四)任务分解
1.各镇负责做好发放前的统计摸排工作,按供应范围要求确定农牧户名单和独立运行村委会名单,认真排查免收费的“三类”人群,相关表格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9月6日前报旗农牧和水利局。在发放过程中协调配合旗农牧和水利局、圣圆能源集团公司等单位,引导嘎查村合理分配暖心煤,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和档案整理工作。
2.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供应保障的统一调度工作,收集汇总各镇常住户和独立运行村委会名单,对“三类”人群进行核实把关,协调各镇、能源部门、圣圆能源集团公司等单位保障发放进度,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取暖保障工作。
3.旗红十字会要积极号召鼓励企业捐赠暖心煤,按程序履行捐赠手续,做好暖心煤的募捐工作。
4.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局对接各能源企业做好暖心煤保障的核定分配(专用票据发放)和质量把关等工作,原则上供应的暖心煤粒径≥80mm,发热量不低于5200卡,面煤、煤矸石比例不超20%。
若煤矿募捐发热量为不低于5200卡的粉煤,则按块煤和粉煤以1:1.5比例折算;若募捐煤炭发热量不足5200卡,则按5200卡的发热量折算补齐吨数。若有能源企业以现金方式捐赠,则按发热量为5200卡,粒径≥80mm块煤市场价为准捐赠,所捐赠的现金用于采购暖心煤及支付其洗、选、配加工费和运费。
5.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交通局、旗交管大队等单位要全力保障装煤、运输等环节的畅通,确保暖心煤有序供应。
6.由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际煤炭运销分公司、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暖心煤煤质要求,统筹进行市场化调剂,将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向市场销售,采购符合标准的煤炭,通过洗、选、配,确保运输到各嘎查村的暖心煤标准统一、质量相同。供应结束后进行统一结算,洗、选、配等加工费计算标准为45元/吨,运费标准为52元/吨。加工费及运费按发改和科技局限价折算后增加到煤炭中。
7.旗纪委监委、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取暖保障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适时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8.旗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做好2024年冬季农村牧区群众取暖保障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将农牧民冬季取暖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供煤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镇要认真做好农牧户统计发放工作,确保底数清、台账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会议议定、公示和村务公开制度,避免引发矛盾。
(三)严肃工作纪律。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际煤炭运销分公司、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矿企业及取暖保障工作各环节参与部门、经办人员要忠诚履职尽责、加强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出现分配不公平、发放不合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掺杂作假等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要积极宣传供应政策。旗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工作动态、专题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