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065 | 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 机构职能;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74 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部门依法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合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情形
(一)行政案件移送
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在开展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后,发现超出自身管辖范围,或者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专属职权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连同初步调查材料一并移送给相关部门。
移送行政执法案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来源材料;
3.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4.情况说明及处理建议;
5.其他涉案相关材料。
移交证据材料应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检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
2.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3.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
4.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5.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检查是否附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件移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好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对行政执法案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密切关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抄送:旗人民检察院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关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