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538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28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8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建成1家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成1家示范性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在阿镇2个行政社区建成“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86个,普惠托位数达到40%;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进早教托育中心(200个托位)建成投用。推进托幼一体化运行,支持具备条件公办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向下开设托班。(责任单位:旗教体局、旗卫健委、旗委编办、旗发改委)
2.补齐配全社区托位。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资产等资源,推进“萌宝驿站”社区智慧托育项目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2024年底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85%以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托育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托育机构合作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底在阿镇2个行政社区建成“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每镇建成1家示范型社区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旗卫健委、旗民政局、旗市场监管局)
3.发展多元托育服务。吸引托育领域优质资源落户我旗开展经营。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依托妇幼保健院建设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托育机构提供人员培训、管理咨询、家庭养育、家长课堂、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发改委、旗总工会、旗教体局、旗民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优化托育服务品质效能
4.加强家庭照护指导。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第一责任人,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2024年底,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妇联)
5.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鼓励儿科医生、儿童保健人员、护士等兼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并将中(蒙)医药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各个环节。(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6.强化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以卫生保健、心理健康、膳食营养、早期发展等专业人才组成的托育人才专家库,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人员参与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医、营养师等职业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就业后给予1000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人社局、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切实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
7.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且已备案的社会办托机构,运营1年以上,按照面积和托位数一次性分别给予10—20万元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年分别给予 8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数给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同时享受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卫健委)
8.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教体局、旗市场监管局、旗民政局、旗消防救援大队)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促进就近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