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阿镇中心城区及周边(市容环境、建设施工、占道经营等具体城市管理领域)管理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涉企检查覆盖的精准性、规范性与服务性,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效能,提升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为市民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检查范围
阿镇中心城区及周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类事项,包括沿街商户、施工企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筑工地及居民密集区等关键区域。
三、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检查事项:市容市貌管理
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检查内容: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未按规定排放油烟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检查范围:个体工商户(3140户)
(二)检查事项:违法建设、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扬尘治理情况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检查内容: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情况;临时建设的批准、建设及安全工作;扬尘治理情况;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情况;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
检查范围:檀府、紫兰苑、维邦紫郡府、富祥苑、富兴苑、富丽苑、宏泰愿景城、鸿瑞万达、中小企业、观海云玺、云慕春晓、时代中学、财富中心、星桥座、智汇雅苑、怡祥苑、紫云府、惠民全民健身中心、城发御水湾林清苑保障性住房、内蒙古平行进口车项目、伊可螺旋藻项目、氢能共享厂房项目、消防演练基地项目、嶸旭兴科技环保材料项目、保税区厂、保税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能源硅谷大数据中心项目、罟艺智能家居项目、华日凌4s店项目、宝峰、隆基五GW、中冶蓄水池、镕锂新材料基地。
(三)检查事项:经营性停车场日常运营检查
实施依据:《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检查内容:检查出入口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包括停车场名称、入口和出口指示牌、禁止停车标志等;检查车位线是否清晰可见,确保车辆停放有;检车车位间距是否合理,避免车辆之间过于拥挤。
检查范围: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空港实业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永畅停车场、内蒙古科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惠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依托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监管覆盖全面且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检查频次:每年开展1次。
(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突出问题,如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夜市经营活动,对扬尘、噪声污染处理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检查频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三)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责任区域,对市容市貌管理方面、违法建设等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频次:常态化开展巡查。
(四)触发性检查。针对本单位发现的违法线索,其他部门转办、12345移送违法线索的检查,接到投诉举报的检查及时处理。
检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办、组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规范执法保障。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装备,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信息公开保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蒙政通”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宣传引导保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与城管工作动态,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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