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全旗各类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局日常监管职责与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将行政执法检查融入日常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1.规范办学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2.保障安全稳定: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维护教育公平: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学等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4.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检查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执法检查的精准化、常态化、规范化。
5.促进质量提升:通过检查指导,引导教育机构聚焦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检查重点与主要内容
结合日常管理实际,2026年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展开:
(一)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检查
1.招生与学籍管理: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是否存在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等行为;检查中小学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问题;检查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收费规定。
2.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挤占非考试科目课时、随意增减课时等现象;检查教材选用、教辅材料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学生作息时间、作业量、考试次数等是否符合“双减”及相关规定要求;检查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情况。
3.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核查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检查教师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4.财务与收费管理: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奖助学金、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检查食堂财务管理是否公开透明。
5.校园安全管理(专项重点):
安全制度建设与责任落实:检查安全组织机构、各类安全预案(消防、食品、交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是否健全并定期演练;检查“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校舍建筑、消防设施、用电线路、体育器材、实验室(危化品管理)、食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符合规定。
交通安全: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驾驶员不符合资质、超载等行为;检查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情况。
安全教育与心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及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检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运行情况。
(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1.资质与公示:检查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查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师资质等信息是否公示。
2.办学条件与人员:检查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教学要求;核查专职教师数量及教师资格、专兼职人员聘用和管理情况。
3.培训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如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等行为;检查招生宣传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或贩卖焦虑。
4.资金监管:检查是否按规定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否落实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的要求,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60课时及5000元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检查培训服务合同使用情况。
5.安全管理:参照校园安全管理要求,对培训场所的安全条件、消防设施、应急疏散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其他教育相关事项检查
1.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在中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考点周边环境、涉考培训机构等进行巡查,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
2.教育统计与数据核查:对学校上报的各类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如安全、收费、师德师风、“双减”落实等)或特定时期(如开学季、考试季、假期)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3.日常巡查与投诉举报核查:结合网格化管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对上级交办、群众信访、12345热线转办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理。
4.联合检查: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住建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5.信息化检查:探索运用网络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辅助开展线上培训监管、舆情监测等。
(二)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1-3月):重点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综合检查(含安全、收费、教学准备等);部署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回头看”。
第二季度(4-6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消防、食品、校车等)专项检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部署并开展中高考考前环境综合治理;启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第三季度(7-9月):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秋季开学前准备工作及安全大检查;配合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地核查。
第四季度(10-12月):开展“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检查;进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抽查;总结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梳理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四、具体举措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股室(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股、安全股、计财股、督导室等)组成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年度检查工作。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执法程序,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检查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前出示检查通知或证件,告知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中全面、客观、公正记录情况,依法收集证据。检查后及时反馈意见,出具检查文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运用指导、建议、约谈等柔性方式。
(三)建立问题台账,闭环管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情况及时组织“回头看”,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互通监管信息,协商解决难点问题。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线索,协同查处。
(五)注重宣传引导,社会监督
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解读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
(六)提升队伍能力,保障有力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保障执法检查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强化执法纪律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五、总结与评估
年末对全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成效与不足,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提供依据。将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民办学校年检、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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