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关于伊金霍洛旗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8.3873公顷土地。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集体所有土地8.387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集体所有土地8.3873公顷,用于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关于伊金霍洛旗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社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政发〔2018〕88号)文件,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自然草地补偿15.9210万元/公顷。征地范围内无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安置方式
不涉及具体安置农业人口,当地政府采取货币方式对征地村组及个人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伊金霍洛旗社保部门审核,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以上村及有关村民如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在30日内到旗自然资源局质询,也可依据相关《听证规定》,在7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嘎查村所或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