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2025年度第二批次(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703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伊金霍洛旗2025年度第二批次(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集体农用地5.8975公顷(乔木林地1.8451公顷,天然牧草地3.5364公顷,农村道路0.1990公顷,坑塘水面0.3170公顷)、未利用地(裸土地)1.776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文件要求,补偿标准为林地16.8570万元/公顷;草地15.9210万元-16.857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5.9210万元-16.8570万元/公顷。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