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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

来源: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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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对象: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 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被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且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100元/人/月;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200元/人/月。

  申请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申请材料,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乡镇初审通过后,报旗民政局审批。

  咨询电话:

  旗民政局:0477-8962184

  红庆河镇:0477-8821059

  伊金霍洛镇:0477-8961032

  苏布尔嘎镇:0477-8831218

  札萨克镇:0477-8951048

  乌兰木伦镇:0477-8926460

  纳林陶亥镇:0477-8875377

  阿勒腾席热镇:0477-2293634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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