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5年5月17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7日-5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7日-5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联系电话:0477-858186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编:017200
2025年5月17日-5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鄂尔多斯新能源研究院一期实验室建设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18号 |
2025.5.20 |
|
2 |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拉布拉煤矿矿井水处理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19号 |
2025.5.20 |
|
3 |
鄂尔多斯市邦迈煤机装备有限公司煤矿专用设备维修与改造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20号 |
2025.5.23 |
|
4 |
鄂尔多斯市宜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土生产加工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5〕21号 |
2025.5.26 |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