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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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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道路沥青改性剂开发研究与应用项目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内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年产1.84万吨/年超硬质沥青以及0.16万吨/年沥青改性剂。

1、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改性剂生产工段产生的沥青烟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超硬质沥青和沥青改性剂包装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破碎工段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15米高排气筒(与破碎工段共用)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采用双螺杆机水环切造粒的技术,废水产生量约0.8t/h。污水进入含油污水井,通过含油污水井进入154单元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额定负荷204t/h,经过生化AO池、二次沉淀池、深度处理AO池、深度MBR膜池处理后,COD50mg/L,回用至全厂循环水系统。
3、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采取减速、禁止鸣笛、规范操作等措施,且搬运及转运过程具有间断性和时间短的特点,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沥青),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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