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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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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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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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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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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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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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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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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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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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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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品丰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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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查干日格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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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品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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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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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改建 租赁鄂尔多斯市阜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危废暂存库一座,建筑面积600m2。用于暂存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主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22含铜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规模为5000吨/年,收集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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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废气排放分析
在贮存过程中固态废物均采用托盘收集码放或者吨袋进行密封包装,无废气产生;HW34、HW31、HW49等类别中不易挥发液体废物采用全封闭PE桶收集后,无废气产生,且本项目仅为临时贮存,入库与转运出库的包装方式不变,不倒罐、不分装。因此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为HW08、HW09两类易挥发液态危险废物在贮存期间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HW08、HW09类危险废物年储存量按2650t计,参照国家标准《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表1贮存损耗率其他油(不分季节)为0.01%,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265t/a。
本项目设置一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对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风机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70%,风机风量为1000Nm3/h,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1678mg/m3,排放速率为0.0082kg/h,年排放量0.0716t/a;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0265t/a,排放量很少,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值在50-70dB(A)之间,采取对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对厂区的噪声贡献较小,项目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本项目储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22含铜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分类收集暂存于本项目暂存库内,定期送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在搬运、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等废劳保用品,产生量约0.5t/a,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气设施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0.05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共计职工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5kg/人·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0.9t/a。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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