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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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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腾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砼站项目

伊金霍洛旗商砼园区A-15地块

鄂尔多斯市腾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机、全封闭水泥及粉煤灰储罐、全封闭原料储棚、地磅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

1、废气:砂石料储存、物料装卸和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储棚+雾炮车降尘+全封闭输料廊道的措施抑尘;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排口排放;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V2型料仓收尘机收尘系统处理后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清洗设备、车辆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拉运至伊金霍洛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器/隔声罩等方式进行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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