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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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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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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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金霍洛旗㹀牛川河道治理工程 |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境内 |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
内蒙古中昱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㹀牛川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为对河道沿岸的汇能基地产业园、村落及道路冲刷严重段修建护岸工程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内容为:红进塔大桥至贾家畔河段新建、重建护岸工程总长8.96km,其中红进塔大桥至㹀牛川大桥段,拆除重建左岸护岸3.55km;㹀牛川大桥至古城壕大桥段,新建左岸护岸4.34km;1号蓄水池段,新建右岸护岸1.07km。采用格宾石笼护坡。 本次治理工程仅进行护岸的建设。工程使用年限为30年。 |
1、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冲洗废水及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道路洒水;在施工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通过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建植绿化及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所需设备以及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可控制施工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源,不产生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土石方合理平衡,并做好相应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对于附近村民严禁随意丢弃(掩埋)、焚烧和向河道内倾倒固体废物。 5、施工结束后,分别对堤防背水面堤坡、保护范围及护岸施工扰动区等采取覆土措施,再进行种草恢复植被。开展动、植物救护、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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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金霍洛旗阿镇原商砼园区生态修复工程 |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境内 |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
内蒙古中昱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河道现状,清理现状河道内遗留的混凝土硬化地面,疏通河道,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在河道阶地上种植垂柳,对该流域进行生态修复,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本项目生态修复河段总长1.60km(中心桩),起点为原商砼园区最上游商砼站,终点为文明西街。拆除混凝土底板面积为23.70万m2,约4.74万m3混凝土,绿化面积为12.55万m2,河道内陡坎修整长度为1.29km。 |
1、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道路洒水;在施工区设置环保厕所+成品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站。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通过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建植绿化及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禁止夜间施工,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等措施可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源,不产生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土石方合理平衡,土方全部回填于拆除混凝土后的坑内,并做好相应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采取覆土措施,再进行种草恢复植被。对位于阶地上的混凝土地面,拆除后进行植被恢复,本次修复工程采取的措施为种树,种植树苗为垂柳,株距及行距均为3.0m,绿化面积为12.55万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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