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和合精选生活超市
2026年6月23日由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对伊金霍洛旗和合精选生活超市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7月16日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NTC202601061146),2026年7月20日办案机构收到《伊金霍洛旗市检验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后处理移送通知书》。经过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贵妃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经查,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供货商档案管理,健全各类经营台账,并已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我局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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