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金霍洛旗魏福记豆腐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伊金霍洛旗魏福记豆腐坊
样品名称:手工粉条;抽样日期: 2026年6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伊金霍洛旗魏福记豆腐坊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法治教育。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立即整改,进一步健全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建立建全各类台账,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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