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金霍洛旗高飞云蔬菜水果商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高飞云蔬菜水果商店
样品名称:姜;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食品经营单位1个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及时对已销售的姜做了召回,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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