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鲜泰汇快餐美食店
样品名称:油条、油饼;抽样日期:2025-07-22;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23、单项判定:不合格;“油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14、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伊金霍洛旗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油条、油饼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制作油条、油饼时添加的含铝“复配膨松剂(食品添加剂)”超过使用计量导致铝含量超标,这一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市监处罚〔2025〕85号,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在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上述经营者迅速采取了行动,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所使用的含铝“复配膨松剂(食品添加剂)”下架,换成了无铝“复配膨松剂(食品添加剂)”。整改工作完成后,经营者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随后,辖区监管所对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复查,该店已使用无铝“复配膨松剂(食品添加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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